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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初级会计考试培训学校地址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1-04-16 09:03:25    浏览次数:30
导读

苏州初级会计考试培训学校地址 恒企教育常年开设:会计入门、会计实操,初级职称,中级职称,注册会计师(CPA),CMA,会计

苏州初级会计考试培训学校地址 恒企教育常年开设:会计入门、会计实操,初级职称,中级职称,注册会计师(CPA),CMA,会计真账实操,税务实务,会计报表编制及分析,财务管理等课程,白班、晚班、周末班、多种学习时间

票据权利的取得

1.签发、取得和转让票据,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,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。

2.票据的取得,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;但如果是因税收、继承、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,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,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。

3.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

(1)以、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,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,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;

(2)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《票据法》规定的票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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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/小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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