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原将于12月30日起实施《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(试行)》,有效期2年,重点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。细则明确指出,购房人应将包括定金、首付款、购房贷款等的全部房价款直接存入项目专用账户。
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《细则》,将被采取暂停使用预售资金、停止商品房销售等措施,情节严重,可追究法律责任。
2021-01-22 太原
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所涉及违法建设的10家单位作出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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