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押权登记以及流程
一、办理依据
依据《物权法》(主席令第2号)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6号)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 (国土资规[2016]6号)、《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》等。
二、申请
(一)申请人:
申请人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。
(二)申请材料:
1、申请书[原件] 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[原件];
3、不动产权证书(房屋所有权证)[原件] ;
4、主债权合同[原件];
5、抵押合同[原件];
6、其他相关材料。
三、办结时限
符合登记条件,承诺时限自受理日起一个工作日取证。
四、收费标准
登录辽宁省小微企业库,查询该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。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,非小微企业:住宅类登记费80元/件;非住宅类登记费550元/件(发改价格规[2016] 2559号);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,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,按一件收费;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,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,按多件收费。( 发改价格规[2016] 2559号)
五、领取证书要求
1、携带不动产登记领证凭据[原件] ;
2、权利人身份证明、若权利人委托他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[原件]。
存量房(二手房)转移登记以及流程
一、办理依据
依据《物权法》(主席令第2号)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6号)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 (国土资规[2016]6号)、《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》等。
二、申请
(一)申请人:
申请人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。
(二)申请材料:
1、不动产转让合同[原件]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[原件];
3、不动产权证书(房屋所有权证)[原件] ;
4、完税证明[原件];
5、其他相关材料。
温馨提示:
(1)产权人出现死亡,先办理继承登记,才可办理转移登记;
(2)离婚析产的情况,先办理财产分割,才可办理转移登记;
(3)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2009年1月1日前(不含2009年1月1日),卖方需提供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;
(4)如办理过土地证需提供。
三、办结时限
符合登记条件,承诺时限自受理日起三个工作日取证。
四、收费标准
住宅类登记费80元/件;非住宅类登记费550元/件(发改价格规[2016] 2559号);土地收益金1%(经济适用房、土地性质为划拨)。
五、领取证书要求
1、携带不动产登记领证凭据[原件] ;
2、权利人身份证明、若权利人委托他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[原件]。
购商品房转移登记以及流程
一、办理依据
依据《物权法》 (主席令第2号)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6号)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 (国土资规[2016]6号)、《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》等。
二、申请
(一)申请人:
申请人应当由买受人申请。
(二)申请材料:
1、申请书[原件] 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[原件];
3、购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(存档)表[原件] ;
4、购商品房结算票据[原件];
5、完税证明[原件];
6、其他相关材料。
三、办结时限
符合登记条件,承诺时限自受理日起三个工作日取证。
四、收费标准
住宅类登记费80元/件;非住宅类登记费550元/件(发改价格规[2016] 2559号)。
五、领取证书要求
1、携带不动产登记领证凭据[原件] ;
2、权利人身份证明、若权利人委托他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[原件]。
联系人:刘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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